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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无为与因应物性

时间:2017年02月07日 10:29内容来源:易奇八字编辑部 浏览量:3329

崇尚自然是道教的重要特征。道教所说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指事物“自己如此的”、“天然的”、“非人为的”一种状态。“自然”这一概念,首见《道德经》第25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教尊崇自然的根据,是认为世界处在一个永恒的循环往复运动之中。老子认为,在天地形成之前有一个混为一体之“物”,它“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这就是作为天地万物之“根”的“道”。“道”这样一个混为一体之“物”分化为千差万别之“万物”,千差万别之“万物”由生到灭又回归为混为一体之“物”。在这里,包括天地在内的万物都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有生有灭、有灭又有生,如此循环往复而生生不息。《道德经》第42章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阴阳是宇宙演化过程中生生不息的内在动力,由于二者的作用而推动着大自然循环往复、不可穷尽的永恒运动。万物以及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生命,都是在道的循环演化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它们也必须在这种周期性的动态平衡的节律中维持其生存。

因此,人类的活动也必须与大自然的循环过程保持和谐一致。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必须对大自然的运行规律有明确的认识。《阴符经》开篇就说:“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天”,指自然界;“道”,指规律或法则。“观天之道”,就是观察、认识自然界的运行规律;“执天之行”,就是掌握自然界的运行法则。观察大自然的运行规律,掌握大自然的运行法则,人所能做的事情也就尽在此了。如果不按自然规律办事,则是“不知常”,必然“妄作,凶”。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顺应自然而不违背自然呢?道家道教提出的方法就是“无为”。所谓“无为”,并不是消极地不行动,什么事也不做,而是依自然而为,依循事物的内在本性和发展规律,根据客观条件采取适宜的行动,以无为的态度去为。英国科学家李约瑟博士指出:“无为”的意思就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亦即不固执地要违反事物的本性,不强使物质材料完成它们所不适合的功能。”这一见解的确是深刻地把握了道教无为原则的真实含义。


道教认为,万物各有其性,应该顺应物性,因才而用,率性而行。《太平经》说:“天地之性,万物各自有宜。当任其所长,所能为。所不能为者,而不可强也。” 成玄英在《南华真经注疏》中说:“随造化之物性,顺自然之本性,无容私作法术、措意治之,放而任之,则物我全之矣。”并指出:“万物咸禀自然,若措意治之,必乖造化。”人们应该遵循“天道无为,任物自然”的原则,让宇宙万物“任性自在”,自然发展。成玄英说:“虚心任物,物各自正”,“但处心无为,而物自化”。因此,懂得“自然妙理”的圣人“恬淡无为,大顺物情”,于是“一切万物,自然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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