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中国医学,之后发展的西方医学体系中也有诸多关于社会环境与人体健康相关的论述。
十八世纪欧洲工业革命时,提出了许多与社会因素相联系的医学课题,促使医学家们去探讨社会因素与人群健康和疾病之间的关系。1766年,德国人约翰·彼得·费兰克建议政府采取措施保护个人和公众的健康,最先提出“医学监督”的想法。1838年德国人捷·埃罗舒提出“社会卫生学”的概念。他指出:人类是凭借着社会才能赖以生存的一种社会动物。他还把卫生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个人卫生,它完全隶属于个人的主动性;一类是公共或社会卫生,它需要采取法律或行政措施。
1848年法国人儒勒·盖林第一次把“社会”这个词同医学问题联系起来,提出了“社会医学”新概念。他把社会医学分成四个部分:社会生理学--研究人群的身心状态与它的法律、组织、制度、风俗、习惯等的内在关系;社会病理学--研究健康和疾病的社会问题;社会卫生学--研究增进健康,预防疾病的措施;社会治疗学--制订治疗措施和其他手段对付社会可能遇到的不良因素。同年,德国人诺尔曼指出:“医学科学的核心是社会科学”。
本世纪以来,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暴露出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较为突出,社会医学在发达国家为医学界广泛接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及与之相适应的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各种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突出。社会向医学提出了许许多多新课题:环境污染造成生态平衡破坏所带来的“公害病”;现代工、农业及交通运输业所带来的意外伤残人的增多;人口老化以及社会现代化所引起的疾病谱的变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