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转化是阴阳双方运动变化的又一基本形式,一般在阴阳的消长变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发生。阴阳双方为什么能发生转化?事物和现象阴阳属性改变的内在根据和外在条件是什么。这正是中医学基础理论所要深入探索的问题。
古人通过对自然界和人体内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观察和体验,已认识到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的改变一般出现在其发展变化的极期阶段,即所谓“物极必反”。事物或现象的运动变化发展到了极点,即阴阳双方的消长变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其阴阳属性就会发生转化。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重阴必阳,重阳必阴”。《灵枢·论疾诊尺》说:“四时之变,寒暑之胜,重阴必阳,重阳必阴,故阴主寒,阳主热,故寒甚则热,热甚则寒”。
其实,事物和现象的阴阳属性是相比较而言的:说此事物或现象属阴,是说此事物或现象中的阴性成分占了较大的比例,并非说其只含阴性成分而不含阳性成分;说此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为阳,也并非说其只含阳性成分而不含阴性成分。因按照阴阳互藏互寓的基本规律,不可能有只含阴性成分或阳性成分的事物或现象;即便是有,也是被称为“孤阴”、“独阳”的不能发展变化的事物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