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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南岩宫规条

时间:2017年02月07日 10:00内容来源:易奇八字编辑部 浏览量:3329
国家有法律而丛林有清规,案例一百零八条,重者焚形或烙眉烧丹押令还俗,轻者杖革或逐出迁丹,再轻者杖革或者罚跪香表,依按轻重处之。今设规章三十三条开列于下:


一、奸盗邪淫者或烙眉烧丹押令还俗。

二、赌博者杖革。

三、造谣言惑众者,杖革。

四、霸占执事者,杖革。

五、诽谤常住者,仗革。

六、吸食烟者,杖革。

七、聚众混闹者,杖革。

八、假外术诱人皈依者,杖革。

九、妄谈国家兴废者,杖革。

十、食荤酒者,杖革。

十一、错乱酣锤者,仗革。

十二、暗箭伤人,不顾宗教,人虽不知,天理难容,杖革。

十三、私自募缘,自将功德,不入常住,杖革。

十四、烧香结盟者,杖革。

十五、偷盗常住什物及大众物者,杖革。

十六、恃强欺弱者,杖革。

十七、假冒黄冠,混乱宗教者,杖革。

十八、刁唆是非,使人不知者,迁丹。

十九、嫉贤妨能者,迁丹。

二十、凡往来道友私留歇宿者,迁丹。

二十一、私自出外不告假者,跪香。

二十二、轻忽言语,两下恼骂者,跪香。

二十三、自执事板响不到者,跪香;老病公事免。

二十四、私造饮食偏众者,跪香,老病公事免。

二十五、不守本职,乱管他人闲事者,跪香。

二十六、朔望云集上殿,不到者,跪香。

二十七、止静二板,不息灯者,跪香。

二十八、开禁不起者跪香;老病者免。

二十九、神前怠玩者,跪香。

三十、止静喧哗者,跪香。

三十一、争斗者劝解不从者,跪香。

三十二、毁坏常住什物器皿者,照赔。

三十三、赤身衣服不齐者外出,跪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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