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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相克规律

时间:2019年08月28日 09:15内容来源:易小麒浏览量:2570


相生有一定的规律性: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顺次孳生,循环不已。从这相生规律,可见五行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两方面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以火为例,木生火,木为火之母,火为木之子;火生土,则火为土之母,土为火之子,木、火、土三者的关系是:火之母为木,其子为土。又如土生金,金生水,土为金之母,水为金之子,可以说五行的相生关系是“母子”关系。


相克,是指五行之间相互制约、抑制、克服,说明事物有相互拮抗的一面。


五行相克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五行的相克与五行相生一样,是循环不已的。


五行相克规律

在五行相克规律中,任何一行都具有“我克”和“克我”两方面的关系。我克者为我的胜,克我者为我所不胜。所以,五行相克关系又称“所胜”与“所不胜”的关系。以木、土、水三者的相克关系来举例:木克土,木对于土来说是“所胜”方,土对于木来说是“所不胜”方,土克水,则土对水来说是“所胜”方,水对于土来说是“所不胜”方。


从以上生克关系举例可以看到,五行中每一行都有“生我”、“我生”、“克我”、“我克”的生克关系,以土为例:生我者(母)是火也,我生者(子)是金也,我克者(所胜)是水也,克我者(所不胜)是木也。


五行的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没有克,就不能维持事物在正常协调关系下的变化发展。因此,事物间必须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反相成,运行不息。如木克土,但土生金以制木,木有金制,就不会对土克之太过,反之,土有木制,就不会对金生之太过。古人就曾有:“造化之机,不可无生,亦不可无制,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的见解。概括而言,五行学说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是按木、火、土、金、水的相生顺序,同时又以木、土、水、火、金的相克顺序,周而复始,如环无端,不断运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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