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律,是禁止道士某些不当行为的规则,是道士犯戒后惩罚的手段,内容是根据戒条而订立的,所以道士除了遵守戒条外,还必须熟悉律文规则。
有戒就必须授。道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自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初期道教戒律简约,主旨为戒贪欲、守清静。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借鉴儒家名教纲常的一些观念和佛教戒律的某些规定而制定“三皈”、“五戒”、“八戒”、“十戒”和其他戒律。其内容除五戒、八戒与佛教基本相同外,十戒中尚列有“不得违戾父母师长”、“不得杀生屠害”、“不得叛逆君王”、“不得淫乱骨肉”、“不得毁谤道法”、“不得污漫静坛”等。《老君想尔戒》为早期天师道戒,《说十戒》和《思微定志经十戒》为上清、灵宝派的戒律,《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为新天师道的戒律。
全真戒律公开授受起自第七代传戒律师王常月。王常月撰《初真戒律》,与《中极戒》、《天仙大戒》合称“三堂大戒”。凡从他受此三戒之道士,须经百天戒期。他于顺治乙未(1655)秋到京都,于丙申(1656)三月望日于白云观中传戒,三登戒坛,授弟子千余人,遂使全真传戒制度闻名大江南北。由清以降直至新中国成立前,白云观中已传戒达14次,至二十一代陈明霖律师。另外,四川成都二仙庵和东北沈阳太清宫等均曾设坛传戒,全真戒法于是传布四海,绵延至今。